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
时间:2024-10-29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川财资环〔2024〕86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四批)如数(详见附表),主要用于国土绿化、林业产业发展、其他重点工作等方面支出。收入请分别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分别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405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和“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的相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国土绿化、林业产业发展资金,可根据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有关规定,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统筹组织实施。
二、本次下达的其他重点工作资金用于支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三、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
四、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请各市(州)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到各县(市、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表
2.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c102362/2024/10/28/e04796443fd341ab96d16a149db4b2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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