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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省“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4-11-05 文章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7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92号)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通过民主推荐、逐级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财政局、吉林省长春市财政局预算处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吉林省吉林市财政局国库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宋玉闯同志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5日至12日。公示期间,如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以真实姓名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监督举报电话:0431-88550593

  通信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646号 吉林省财政厅人事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czt.jl.gov.cn/xwfb/tzgg/202411/t20241104_3316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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