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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第二次预拨2024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11-05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120号),现预拨你市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用于应急抢险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支出。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请你们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建〔2020〕868号)以及《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海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琼财资环〔2024〕591号)等规定要求,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坚决防止资金挤占、挪用等。为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管理,请你们填报《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区域目标表》(详见附件2),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同时,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后期再根据实际灾情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附件:1.2024年自然灾害救灾第二次预拨资金分配表

  2.自然灾害救灾第二次预拨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1

  

  2024年自然灾害救灾第二次预拨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市 县

  第二次预拨资金

  小计

  应急抢险救援

  受灾群众救助

       合 计

  5200

  1200

  4000

  1

  海口市

  1146

  277

  869

  2

  三亚市

  154

  37

  117

  3

  儋州市

  344

  106

  238

  4

  澄迈县

  242

  16

  226

  5

  陵水县

  130

  31

  99

  6

  文昌市

  854

  214

  640

  7

  东方市

  235

  62

  173

  8

  昌江县

  221

  52

  169

  9

  琼海市

  175

  38

  137

  10

  万宁市

  166

  39

  127

  11

  乐东县

  186

  44

  142

  12

  屯昌县

  186

  45

  141

  13

  定安县

  263

  68

  195

  14

  临高县

  220

  8

  212

  15

  保亭县

  135

  32

  103

  16

  琼中县

  169

  42

  127

  17

  五指山市

  182

  44

  138

  18

  白沙县

  192

  45

  147

  附件2

  自然灾害救灾第二次预拨资金

  区域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

  省级主管部门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省级财政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市县主管部门

  

  市县财政部门

  

  资金

  情况

    年度金额:

  5200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

  5200万元

  年度

  目标

  1.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加强防汛、救灾类等应急物资保障,为全省抗洪抢险和受灾群众提供物资保障;                                         3.全面提升防汛减灾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提升受灾群众满意度。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投入使用救灾物资(套、件等)

  ≥

  紧急转移受灾群众(人)

  ≥

  安置受灾群众(人)

  ≥

  添置救灾物资(套、件等)

  ≥

  投入防汛防台风物资消耗(套、件等)

  ≥

  添置应急抢险物资((套、件等))

  ≥

  出动抢险救援力量(人次)

  ≥

  质量指标

  添置设备验收通过率(%)

  ≥

  添置物资验收通过率(%)

  ≥

  救灾物资调拨到位率(%)

  

  时效指标

  添置设备物资完成时限(日期)

  

  转移安置群众完成时限(日期)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灾区社会秩序改善情况

  

  ……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受灾群众生活质量情况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灾群众投诉率(%)

  ≤

  受灾群众满意度(%)

  ≥

  备注:可增加指标。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503/202411/54d11d363d394abd9b868c50f167751b.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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