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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强化“五项措施” 夯实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

时间:2024-11-26 文章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靖安县财政局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夯实采购人方体责任的通知》为制度依据,积极落实政府采购“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对采购人预算制度、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需求调查,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过程、采购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全流程、全链条强化“五项措施”,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2024年7月下发《靖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县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抽查的通知》,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及有关时间节点要求,采取单位自查及重点抽查的形式,认真开展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共抽查7个单位,发现各类问题24个,形成问题清单,并留存相关佐证资料。

  二是强化项目整改。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和汇总,下发采购人履行主任责任监管建议书和提醒函,及时督促采购人整改落实,打通政府采购监管“最后一公里”,同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做法,将本次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主动防范采购合规风险。截至目前,本次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完成率100%。

  三是强化数据监管。政府采购实现全过程电子化开评标,强化运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监测平台对政府采购全流程进行实时监测,充分利用监测平台电子化数据提前发现问题,提前进行督促抓落实。截至目前,本县公开招标电子化交易占比、非公开招标电子化交易占比、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占比、不见面开标率、远程异地评标率、合同签订及时率等数据化指标均实现100%。

  四是强化履约验收。2024年8月下发《靖安县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采购人履行主体验收责任,按照启动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实施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确认验收结果、验收资料保存等程序作出制度性安排,对国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验收小组要对验收结果作出结论性的意见,并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

  五是加强业务培训。2024年9月,特邀请市局及有关专家到我县举办全县政府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业务培训,培训采用“理论分享+案例分析+经验介绍”三融合模式,聚焦落实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分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832政府采购脱贫地区业务培训、电子卖场业务培训”等3个专题开展培训,培训会上,对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选择等问题做出了详尽解答,此次培训立足于工作实际,对提升我县各级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http://jxf.jiangxi.gov.cn/art/2024/11/22/art_39211_5067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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