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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案例入选市场监管总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时间:2021-05-06 文章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和“山寨”酒水饮料行为,依法严查劣质钢筋、线缆、儿童玩具和翻新“黑气瓶”,大力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广告和中介机构“乱收费”现象,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生产销售假冒白酒案”入选市场监管总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生产销售假冒白酒案

  2021年4月1日,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打掉一跨区域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假酒团伙,行动当晚即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处销售门店2家,捣毁生产窝点2处。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春节打假行动期间,通过前期案源梳理,锁定一假酒运输车辆,遂与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暗中跟踪摸排,逐步摸清涉案人员活动轨迹和生产销售场所。4月1日晚,市场监管局与公安机关组成5个行动组,2组突击检查芜湖销售门店,2组奔袭合肥生产窝点,1组蹲守跟踪运输车辆。经过彻夜奋战,当晚抓获张某等犯罪嫌疑人4人,现场查扣假冒茅台、古井贡、口子窖、剑南春等品牌白酒800余瓶,以及大量包装材料、生产工具等物品,经鉴定货值30余万元。因张某生产销售假酒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关系着企业的商誉和形象。企业商标品牌在培育过程中,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财产。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本案中,张某等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其商标,不仅侵犯上述白酒企业的商标权,损害企业的形象,而且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体验,侵害消费者利益,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dszc/145757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