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财政法治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发布

代表提议:厘清食品安全责任边界 减少恶意炒作

时间:2020-06-01 文章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愈加重视,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压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在市场监管部门有效监管下,积极履行《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努力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目前,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不过在实践过程中依旧存在食品安全责任不清的现象。

  追本溯源我们可以发现,其实从食用农产品从播种那一刻开始就已经开始面临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每一个环节中风险因素的责任主体均有不同:如土壤、水源、空气等环境污染;不规范使用农药现象;运输工具和方法不当以及销售、贮存、保鲜不当等等。—— 在流通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但其产生不安全的真正原因未必是该环节中的责任主体可管控的。

  第二,检测方式不同也会检测结论不同。目前国家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自检,一种是委托检测。自检通常指普遍采用的快速检测设备检测,可实现日检测 报告单,适宜鲜活易腐农产品,不足是筛查项目有限、精确度不高等。委托检测由专业机构检测进行,其特点是检测项目齐全、精确度和准确性高 ,不足的是难以满足田间地头、种养殖基地、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多属于鲜活易腐需快速检测的要求。

  此外,食用农产品在“吃的安全和卖的顺利”之间存在断裂。由于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多数仍以分散农户、农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为主,在种植、采摘、贮存等环节,很难做到食品安全的真正检测。面对量大、面广、分散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入市,以“检测”为手段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在实际操作中也很难落实去检验真正的“合格”。因此平衡“吃的安全与卖的顺利”的关系,是当下应探索和逐步解决的实际问题。

  为此,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永辉超市党办主任华晓丽提出了“关于厘清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边界的建议”。他的建议具体有三点:

  首先是加强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压实责任,追根溯源,把控好“从土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如:改善源头产地的环境安全,加大环境污染的检测和治理力度,规范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及其他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严格监管农产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等。

  其次是实行农产品合格制度,理清责任边界。鉴于食用农产品不同于一般加工食品,具有鲜活易腐、保质期短、不经过工业加工等特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履行农产品准入义务,尤其是在抽检结果公示环节上,要理清责任边界,发生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查找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来源后,由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部共同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种植产地进行核查,如果是生产者主体人为责任,则对其进行追责,如果是土壤、水源、空气等环境污染导致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则溯源按责任划分治本,以确保农民生存之本的源头安全,不能只是罚款了事。

  最后是对依法索证索票经营者,要降低负面影响。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的进货查验和依法索证索票,并尽到了说明该食用农产品进货来源的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情形并能提供销售者自检记录的,市场监管局可免于公布销售者主体信息、直接公布生产者主体信息,以减少或降低一些“自媒体”利用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抽检不合格信息选择性报道、针对性恶意炒作所引发负面的效应,以降低对依法履行主体义务的销售者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全国诚招 “三农调研员”,主要从事三农普法维权、课题调研活动、法律服务活动等,有意者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相关资料(下载地址:http://snwtdy.org.cn/plus/list.php?tid=101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205室,

  邮编:100810。

  电话:010-80440269 15340079014(薇同)

  微信公众号:三农法制调研中心(sannongfazhidiaoyan)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