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华鸿坤健(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复函
时间:2024-11-27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华鸿坤健(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华鸿坤健(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华鸿坤健(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华鸿坤健(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
设立会计师 事务所名称 | 华鸿坤健(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合伙人姓名 及注师证号 | 李素霞 420100050128 |
陈文秀 460000510004 |
三、华鸿坤健(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李素霞。
四、华鸿坤健(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100万元。
五、华鸿坤健(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此复。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503/202411/fe3cbe55a92c4999ba1195638270ab57.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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