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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高等教育)的通知

时间:2024-11-27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185号),结合学校相关学生数据等情况,现追加下达你单位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具体预算及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增加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具体包括: 一是2024年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二是2024年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倍,原奖励标准不变。三是2024年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原资助面不变。四是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含预科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原资助面不变。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统筹用好国家奖学金原有奖励名额和此次新增奖励名额,统筹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工作,按规定于12月底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按月足额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确保应发尽发,充分发挥各类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单位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3〕19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有关单位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3

  附件4:目标绩效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503/202411/37df7da3d1b04527991b9617b9c2baa9.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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