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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探索市场主体歇业制改革

时间:2021-11-05 文章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等法律法规精神,淮北市制定了《淮北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试行歇业改革。

  根据《办法》,申请歇业市场主体适用范围是: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可申请歇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上市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歇业。适用标准是:市场主体已经设立后且歇业起止日期在经营期限内,企业自备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目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被加锁限制或警示信息;不存在执法办案信息;不存在法院协助执行信息;未办理股权质押;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只需市场主体提供《淮北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信用承诺书三份材料,经过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公示即可完成。

  同时《办法》规定了歇业终止程序。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终止歇业登记。市场主体拟提前恢复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恢复经营活动前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终止歇业登记。市场主体超过3年不主动终止歇业的,视为终止歇业。市场主体持《淮北市市场主体终止歇业登记申请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登记机关提出歇业终止。经审核同意终止歇业的,制作《终止歇业通知书》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终止等信息。

  《办法》还规定了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应履行的义务。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dszc/146183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