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四有”模式探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时间:2021-12-20 文章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2021年以来,芜湖市在镜湖区探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广家庭病床服务试点,截至目前共建床85张,目前在管30张,累计入户开展医疗护理服务10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是服务有规范。制定芜湖市家庭病床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由具备服务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审核批准后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服务对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者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并经评估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患者,如气管插管后、鼻饲或者持续导尿等20余类患者;服务流程包括建床、查床、会诊、巡诊、护理、撤床服务等;服务项目主要为全科医疗、社区护理、中医药以及康复服务等30余项服务。
二是安全有保障。遵循“依法执业、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申请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需配备符合资质的医护人员,常用出诊设备,建立管理制度和规范流程,依法申请登记家庭病床服务;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审核人员资质,设备配备和制度建设等情况,批准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人员严格按家庭病床管理规范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试点服务开展以来,未发生一起医疗差错、事故或纠纷。
三是政策有支撑。从社区卫生体系建设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家庭病床服务试点;明确家庭病床服务建床费、巡诊费和其他家庭医生签约签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加强监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家庭病床建床、巡诊等服务情况的监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完善绩效工资政策,为家庭病床服务试点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芜湖卫健委)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xwzx/sxgz/56037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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