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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揽子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引导作用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揽子财政金融

  政策措施引导作用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

  黔财金〔2022〕23号

  各市(州)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全国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以及全省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等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财金〔2022〕6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文件要求,发挥一揽子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市场主体

  (一)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激活市场活力。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农”主体、创业创新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弱化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担保费率不高于2%/年,并逐步降至1%/年以下,省级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银担合作业务给予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贵州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内新增融资再担保业务40亿元,向上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向下为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分险,争取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范围,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普惠领域,为稳定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担保支持。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人社等部门深入工业园区、产业园,进企业、入社区,实行送政策上门,助力援企稳岗,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贷款利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发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效益,有效引导金融资源支小助微。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我省每年确定1-3个市(州)、县(市、区、特区)或国家级新区作为示范区并给予资金奖补支持。示范区财政部门应制定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运用支小支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支农支小信贷供给。

  (四)促进金融业态加快发展和优化升级,打通社会经济融资供需循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普惠、科技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支持金融改革试点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完善金融机构体系,鼓励“7+4”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实施上市挂牌补助,促进企业直接融资,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经评定后分上市板块类别给予400万元、3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结合实际预算安排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试点进行奖补。

  二、支持产业发展

  (五)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稳住农业保险“基本盘”。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用好用足14个中央财政补贴政策,优先保证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和马铃薯等粮油作物投保,加强保费补贴资金清理自查,确保各级财政资金及时到位,督促保险机构“应赔尽赔”“快赔早赔”,保障农业保险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支持各市县财政部门发展能繁母猪、育肥猪等产业,降低市县财政补贴比例,将中央政策性养殖险市县比例由9%下调至5%。严格落实《贵州省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财金〔2021〕23号)要求,对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实施脱贫地区费率优惠,免除自愿参保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自缴部分保费。

  (六)发展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保险,提供风险兜底保障。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全省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以我省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聚焦优势产业、优势单品、优势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指导所辖县区做好承保机构遴选、保险条款设置、保费补贴审核、绩效评价等工作,省财政将按照40%给予奖补支持。

  (七)强化担保、信贷、保险政策协同,撬动金融资源支持农业纾困。省财政厅积极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商业银行对接“财金-聚农贷”业务。各市县财政部门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相关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财金-聚农贷”业务。积极引导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等金融工具联动,探索“保险+期货”“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等试点推广。

  三、促进有效投资

  (八)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有效扩大投资促进消费。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四化”及生态环保领域,引入优秀投资团队和先进投资理念,强化基金招商引资功能,拓宽我省资金来源渠道。各级基金办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完善项目投资土地、环评、建设运营手续等要素保障工作,协助项目投后管理,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扩大有效投资。2022年上半年完成全年基金投资计划的60%,三季度末完成全年投资计划,提升基金服务市场主体质效,盘活闲置低效资产,推动省内新兴产业尽快成长和长效发展,带动区域产值、税收、就业等持续增长。

  (九)规范运用PPP模式,促进投资领域提质增效。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假借PPP举借政府债务。加强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充分利用政府财政资源杠杆撬动作用,通过股权转让、资产交易、资产证券化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交通、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领域,更好发挥PPP模式作用,促进投资领域提质增效。

  (十)发挥省级金融机构资源聚集优势,助力地方资产盘活。贵州金控集团要充分发挥资源聚集优势,用好用足基金管理、增信担保、资本运营、资产处置、登记结算、产权交易等地方金融业态资源,有效扩大股权投资,引领产业升级,推进市场化增信担保业务,提升市场主体融资能力,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作用,加大不良资产一级市场收购处置业务,助力地方资产盘活和优势产业发展。

  四、落实政策保障

  (十一)发挥财政金融政策联动作用,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完善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管理办法、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办法,深化财政金融联动机制,通过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撬动大量信贷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惠及更多中小微市场主体,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十二)加大各级金融机构考核力度,健全金融服务实体长效机制。结合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分类制定省管金融类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着重考核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情况、信贷投放情况、乡村振兴支持情况、小微贷款投放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融资完成情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加强省管金融类企业绩效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和方向标的作用。

  (十三)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督促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风险。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提高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效率,显著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强化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推动国有金融机构细化完善内控体系,强化自身资本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稳健发展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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