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黔财基〔2022〕8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8日
附 件
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34号)、《贵州省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黔农发〔2021〕87号)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厕所革命省级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下达我省支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
第三条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州)、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市县)按照《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乡村振兴局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整村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分步骤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和厕所粪污有效处理或无害化利用,逐步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第四条 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以县为主、适当补助,多元投入、统筹使用,上下联动、合力推进,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突出支持重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市县组织实施和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厕所革命”的积极性。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市县要强化和落实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及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一)省财政厅结合奖补资金使用绩效和财力可能,将省级奖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根据需要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管理,及时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奖补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农村“厕所革命”改厕台账;
(三)市县是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奖补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通过统筹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本级补助资金,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和运营管护机制。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六条 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实行专款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督导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自评的基础上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按要求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和项目验收考评等工作;接受省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加强农村户厕台账管理。
第七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和奖补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三章 奖补资金预算编制
第八条 在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省农业农村厅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奖补资金预算,将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按程序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项目库。
第九条省农业农村厅在编制奖补资金预算时,应对照中央和省级有关文件部署,按规定申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设置合理并可达到,由与农村“厕所革命”直接相关可量化评估的数量、质量、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构成。具体绩效指标构成和指标值应与财政部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相衔接,确保中央财政下达的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四章 奖补资金补助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 奖补方向。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建立后续管护机制。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具体支持内容。
第十一条 奖补对象。侧重奖补上年按质量完成任务的户厕改造,兼顾补助当年实施的户厕改造任务和管护。县级可根据实际情况从省级奖补资金中列支不超过1.5%的项目管理费。
第十二条奖补方式。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因素法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分配因素主要包括:上一年度按标准完成的改厕数量,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省级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本年度改厕任务量,并结合上年“厕所革命”项目推进绩效考评情况进行测算。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权重,根据当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推进情况、重点任务清单等可适当调整。
第五章 奖补资金执行及管理
第十三条省农业农村厅在人大批复预算后及时对省级奖补资金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含细化分解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报批,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及时下达年度预算。对于中央奖补资金,省财政厅收到财政部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文件后,于3日内通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在收到省财政厅通知15日内按规定程序将分配方案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照分配方案在中央财政预算文件规定时限内将中央奖补资金下达各地。
第十四条各建设单位要加快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等规定使用奖补资金。市县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若有结余结转资金,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统筹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市县安排的补助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本地农村“厕所革命”奖补方案,明确补助对象范围、具体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资金管理要求等,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第十六条 奖补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直接补助到人到户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造册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进行发放。
第十七条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及利息;
(六)其他与农村“厕所革命”无关的支出。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预算年度终了后,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市县开展绩效自评,并结合每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情况等对市县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奖补资金预算安排、政策调整、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对奖补资金分配下达、实际支付、项目实施、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实现、信息公开进行核查和抽查。
第二十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觉接受人大、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奖补资金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二条 奖补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其中县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或方案、奖补资金申报通知指引、奖补到村的资金分配方案等,应在县级相关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补贴到户的资金分配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农村改厕台账管理,详细掌握上年纳入“十四五”提升改造的户厕、未完成农村改厕的基本信息(包含村庄数量、名称,村庄内未完成改厕的户数、户名等)和本年以后各年度每年拟完成农村改厕的基本信息(包含年度完成整村推进的村庄数量、名称、以及完成改厕户数、户名等),实行“建档立卡,逐个销号”。
第二十四条市(州)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村“厕所革命”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信息互通,对收到上级有关奖补资金下达、使用、管理有关文件的,应及时通知同级相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黔财基〔2019〕2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建〔2020〕231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czt.guizhou.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fg/bmwj/202204/t20220419_7350680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