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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的 通知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宁夏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0〕16号)要求,现就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于加快改变农村发展面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大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在投入保障、工作推动、机制创新、考核监督等方面拿出硬举措,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把这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切实做好投入保障

  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按照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要求,积极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相关渠道资金,强化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投入保障。允许县(市、区)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按规定统筹整合自治区和市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资金,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精准把握资金投向、投序、投位,确保投效。各市、县(区)也可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依法合规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建立农户适当付费分担机制。

  三、因地制宜做好规划,分类施策有序推进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可持续投入能力和群众意愿出发,既要尽力而为、舍得花钱,也要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合理确定整治任务,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要持续抓好工作统筹,分类施策,扎实做好项目成本摸底、经费测算、资金分配等基础性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鼓励探索推行政府制定改厕标准、村组织动员发动、村民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补助到户的补助方式,务求实效。按照城镇周边纳管处理、人口聚集集中治理、居住分散小型治理的原因,有序推进污水设施建设。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活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四、建立建管并重机制,提高运行管护能力

  按照“建管并重”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筹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确保设施建成后长期发挥效益。自治区财政继续通过相关渠道支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各市、县(区)要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功能衔接等方面加强统筹,发挥政策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培训和监管管理,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等,不断提高管护水平和质量。在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运行维护有保障的地区优先推进改厕工作,已完成改厕的地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各市、县(区)要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支持改厕后期运维管护。探索试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确保设施建成后长效运行。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建设,鼓励通过村集体负担、村民适当缴费或出工出劳等方式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五、强化资金监管手段,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流程,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严肃处理套取、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支付工程款、兑现奖补资金,切实保障施工企业、村民权益。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和相关项目储备,加快预算执行,避免“资金等项目”。要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到奖优罚劣,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予以倾斜支持,引导地方加大工作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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