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监管局:“四个导向”探索财会监督新模式
时间:2022-11-17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财会监督工作新模式,财政部大连监管局先行先试,明确目标方向,强化责任担当,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财会监督工作新模式,扎实推进财会监督试点工作。
一、目标导向,精心选择首批财会监督试点对象
财政部大连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责定位,将财会监督试点工作作为履行财会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规范监管措施,转变监管理念,将日常监管和非现场监督作为主要监管方式,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行业提升风险意识,形成自觉遵守法规准则制度的良好氛围。精心选择33户在大连的企业作为首批财会监督试点对象。这些企业在所有制形式上,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公益性企业等;在级次上,有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区(县)属企业等;在行业上,有金融、电信、交通、物流、石化等;纳入试点的企业对大连市经济运行、财政收支、税收收入、国企改革、城市建设、乡村振兴、营商环境等具有较大影响,体现了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做好这些企业的常态化财会监督工作,可以更好地把脉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风险导向,建立日常监督风险预警机制
根据财政部部长刘昆“面上监管、整体推进”的会计监督要求,财政部大连监管局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会计师事务所重点企业信息报送制度,要求辖区内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送本地客户中的上市公司、金融类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其他纳入试点企业相关信息并形成监管台账,全面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信息,建立监管关口前移“治未病”、实时提醒及时管控的日常监督预警机制。约谈会计师事务所5家,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熟悉企业的优势,进一步掌握了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及审计要点、难点和风险点,为后继开展现场监督奠定基础。走访试点企业12家,注重走访前就审计报告、企业经营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疑点列出清单,做到心中有数;走访中充分交流,通过面对面交流提问和现场勘查情况与企业充分交换意见;走访后巩固指导,帮助企业及时整改并优化内控机制,标本兼治。
三、服务导向,多措并举助力企业解困纾难
财政部大连监管局始终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将党史学习教育与财会监督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内部监督,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广泛听取试点企业对财政工作、财税政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涉企收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乡村振兴等相关调研,积极向相关部门反馈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提出建议。在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中,向试点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和收费明细表,全面了解企业有关收费负担情况,征求企业的意见建议。在走访某大型央企时了解到,地方“拉闸限电”将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反映,提出地方限电应区别对待、防止一刀切、保证重点制造业生产等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四、效率导向,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监管格局
财政部大连监管局积极贯彻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要求,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监管格局,如联系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财政部和审计署驻东北地区监管单位等,积极探讨在东北地区合作建立包括税务、财政和审计多个系统的跨区协同监管体系,优势互补、问题共治,充分发挥监督合力。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两级财会监督力量,主动加强联络沟通,持续深化与属地银保监、证监和地方财政等相关监督部门的密切合作,避免重复监督和出现监督真空。将财会监督工作与落实中央财税政策、调查研究属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监管职能相结合,提升综合成效。合作搭建财会监督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成果利用,如与相关部门共享地方国企数据、试点企业纳税情况、上市公司和地方平台公司相关资料、中介机构执业信息等,利用大数据功能,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体系制度优势,为试点工作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原文链接:http://dl.mof.gov.cn/caizhengjiancha/202209/t20220927_38431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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