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监管局:系统谋划 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5-21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作出了重大顶层设计,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对于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进一步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宁波监管局高度重视、系统谋划,把《意见》精神的学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充分发挥属地派驻优势,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
一是吃透《意见》精神。局党组第一时间开展学习,认真学习《意见》和刘昆部长在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全面领导的具体行动,深刻领会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在监督体系中发挥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通过研讨交流,准确把握《意见》的核心要义和总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局党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全局力量做好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局领导多次召集各处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研究、明确工作要求,提出务实举措,突出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要求,确保实施方案贴合属地实际,保障财会监督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三是加强学习宣传。对内开展培训学习,组织各处室立足自身落实财会监督开展研讨,形成监管共识。对外加强与属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探讨,提前谋划,为推动属地召开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夯实基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监督会议、工作会议等载体,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宣传教育。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监督力量互联互通实现同题共答发挥监管合力
一是构建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内部工作机制。在财会监督先行先试工作基础上,将专班调整为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全局一盘棋思想,将财会监督职责分解到全局所有处室,各监管处室立足自身职能抓好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牵头和统筹协调,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外部工作机制。在前期与属地财政、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基础上,继续由职能处室拓展与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建设,以此次《意见》印发为契机,与属地财政部门共同探索将主要财会监督部门一次性纳入多边协作工作机制建设。三是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自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地方财政为纽带,探索深化贯通协调有效路径,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等协作。探索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其他监督的协同联动,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三、聚焦重点领域,加强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系统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最新重大财税政策和有关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加强跟踪调研,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地见效。持续推进落实财政改革各项举措,关注并督促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等工作扎实推进。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做好对财经领域重大案件任务线索的监督检查。二是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领域监管,持续监督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关注基层“三保”等,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会计、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为核心的闭环管理流程,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牢牢抓住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这一“牛鼻子”,做好双向延伸,提高属地财会监督的辐射力度和工作成效。
四、加强基础建设,有力保障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履职需要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在财政部顶层设计基础上,结合属地实际和工作需要,梳理各项业务流程,健全完善财会监督相关办法举措,完善内控建设,为顺利推进财会监督各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学习培训机制,强化激励措施,加强对财会监督干部队伍的教育培养。利用各种时机加强对年轻干部的锻炼,积极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人才队伍选拔,培养财会监督骨干力量。建立属地财政系统财会监督人才库和外部专家库,提升财会监督队伍专业化水平。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以重点企业监督和中介机构日常监督为切入点,建立统计汇总、预警分析以及成果利用机制。加强财会监督过程中信息化手段利用,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在监督检查中的使用,切实提高监督效率。
原文链接:http://nb.mof.gov.cn/czjg/dcyj/202303/t20230331_38764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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