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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提高对监管局“主力军”“突击队”定位的认识发挥好新时代财会监督主责作用

时间:2023-06-18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吉林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以及财政部党组的决策部署,始终把财会日常监督机制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思考研究,逐步探索实践,主动适应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当好财会监督的“主力军”和“突击队”。

  一、进一步提高对监管局“主力军”“突击队”定位的认识

  一是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的职责作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系统谋划和重大决策,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在贯彻落实《意见》的过程中,需要位于财会监督一线工作中的监管局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二是发挥“主力军”“突击队”的职责作用是监管局职能定位的内在要求。监管局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一线监督机构,其职能定位决定了在财会监督工作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地位。《意见》明确要求,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主责,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其他各类主体协同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坚决推动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属地贯彻落实的“三定”职能,也进一步决定了监管局在财会监督实务工作中的“主力军”“突击队”地位。三是发挥“主力军”“突击队”的职责作用是监管局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和重要内容。财会监督可以最大化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监管局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责无旁贷地成为财会监督“主战场”上的“主力军”。如涉及金融企业的问题,监管局与当地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开展检查核实工作;涉及税务问题,监管局与当地税务局联合开展检查核实工作;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的问题,监管局与当地注协、评协联合开展检查核实工作,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提高检查工作质效。

  二、吉林监管局在践行财会监督“主力军”“突击队”征途上的探索

  一是强化“1+3+N”财会监督制度体系。“1”是制定实施加强财会监督的意见,对全局财会监督工作进行整体设计、统筹安排,增进处室之间的联合联动和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同协作;“3”是将属地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企业、国有企业三个行业作为日常财会监督重点,选取50户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先后召开5次会议宣讲政策、培训制度、商讨工作;“N”是将部门预算、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等监管工作全部纳入财会监督工作体系,聚焦基层一线,将监管网络和监管重点“下沉”到市县及以下有关基层部门和单位,帮助项目管理部门解决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难题。二是创新财会监督工作方法,助力财会监督能效提升。认真研读《意见》对财会监督工作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守正创新、积极作为,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做优“1+5预算监管工作法”。“1”为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开展预算监管工作;“5”为预算编制审核、预算执行监控、部门决算审核、银行账户管理审核、资产管理审核5项工作。通过“1+5预算监管工作法”,督促预算单位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加大沉淀资金清理,加强对预算监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为预算单位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监测基层财政运行风险,日常监测省内未严格预算执行、收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过电话询问、约谈、下发关注函、现场指导等方式督促整改,化解基层财政运行风险,确保财政经济平稳运行;积极构建直达资金“五位一体”监管机制,对直达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实地走访查看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规定、达到预期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聚焦风险防范,形成包括日常监控、定期核查、风险提示、监管约谈、逾期报告、规范公开等措施在内的立体化债务监管模式和制度体系,通过由点成线、由线及面的立体式分析,研判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将日常监督成果转化为服务政策的重要参考;织密监管网格,实现从日常监控、问责公开、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等全过程闭环管理,从细从严从实推动债务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进一步发挥监管局财会监督“主力军”“突击队”作用的思考

  一是坚持党对财会监督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用党的先进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会财会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立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根本出发点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目标,推进财会监督工作服务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确定财会监督工作的重点与目标,做好财会监督工作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二是构建适应区域特色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对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财务管理、财会行为的监督,确保党纪国法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财政运行分析体系,根据财政收入质量、支出重点、库款保障水平等指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属地县区财政状况立体分析模式,形成“立体画像”,提升县区财政运行质量分析成效,以专项行动的实绩实效推动《意见》落地见效。加大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力度,积极与多方机构联合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培训,从不同的角度剖析监督机制,健全人才培养和人才激励机制。三是明确和加强重点监督领域。聚焦强化基层财政运行分析评估、推动部门预算监管闭环管理、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等六个方面,积极做好财会监督工作,切实发挥“主力军”“突击队”作用,全力保障财会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原文链接:http://jl.mof.gov.cn/czjg/202306/t20230607_38893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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