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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监管局:以“三高”举措 扎实做好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

时间:2023-11-11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并形成常态化监控机制,是压实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必然要求,对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起重要作用。湖南监管局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围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优化监督模式,创新监管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做细做实规定动作、创新拓展自选动作,全力纵深推进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效。

  一、高点站位,准确把握预算执行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财政预算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通过预算执行监督,能促进预算执行的规范高效,加强预算监督的力度,提升预算监管的能力,更好地发挥财政的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全面服务保障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重大方略、重大决策、重大工作。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是贯彻财会监督的必然选择。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务实之举,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现实之需。预算执行监督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对标党中央的要求查找监管问题,探析如何更好地实施财政预算资金监管,做好新时期财会监督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是监管信息化提升的必然趋势。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覆盖基础信息、项目库、预算编制、预算绩效、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多个环节,避免了“数出多门”、取数口径不一等问题。规范了项目管理,强化了预算指标对执行的约束,切实做到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实现了系统对预算支出的标准化管控,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为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提供了基础支撑。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将实行全天候的全面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用到刀刃上、用好用出效果。

  二、高位推动,深入推进预算执行监督的重点任务

  一是统一部署安排,健全监督体系。成立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制定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的范围、目标和要求。从全局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强化监管合力,对部门重点项目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专职人员,点对点紧盯,确保资金和项目的全覆盖。召集全省相关单位、部门,召开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动员布置会,传达文件精神,通报监控发现的主要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动工作开展。组织专题培训,局内下发《湖南监管局预算执行专项行动监管核查操作规程》,结合前期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的经验做法,全面梳理预警规则库、发函及整改销号台账、监控分工责任清单、资金管理办法摘要。依托湖南监管局自主建设的属地中央转移支付监管系统,从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导出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支出汇总表,加强项目支出预警。

  二是线上线下结合,拓宽监督层面。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线上监控,将湖南省19项转移支付资金、17个部门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对“面”上问题及时发关注函。根据线上发现线索,重点开展“点”上核查,并对整改迟缓的情况现场督导。如:通过对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导出的支出明细表开展审核预警,对全省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总体情况进行监控,全面关注资金分解下达、支出进度等面上情况。按照线上监控和线下核查有机结合的原则,以监控数据信息为基础,对《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监督项目开展专项核查,选取省本级及2个市县,开展实地督导调研,进一步核实资金管理使用疑点或线索,强化问题整改和集中整治。通过核查项目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项目等方式,有重点的对2023年以来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方面内容开展审核,进一步做实“监控+发函+整改”闭环监管。

  三是强化问题整改,提升监管质效。聚焦重点资金、疑点事项,紧紧围绕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虚报冒领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三公”经费管理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大实地核查力度,坚持将发现问题与督促问题整改同步推进。针对在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部门现场沟通多次,以书面形式移交疑点清单。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积极引导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项目”,做实监管深度,提升监管效能。

  三、高效落实,全力推进预算执行监督取得实效

  一是贯穿协调,实现监管监察同向发力。认真学习领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与纪检监察建立贯穿协调机制的精神,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协同监督、线索移送、信息互通机制,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问题线索,通过“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初步建立起“不敢为”的氛围。

  二是监管联动,保障闭环监管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属地优势,聚焦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重点领域,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联动格局。与省财政厅、地方主管部门建立起联动机制,通过不定期召开专项联席会,共同开展业务培训,开展联合核查、联合调研、联合通报等方式,形成监管局和地方财政等部门“督前信息沟通、督中专业协作、督后协同整改”的全过程监督体系,全面保障闭环监管落地见效。

  三是及时反馈,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湖南监管局立足实际,发挥就近优势,积极主动向财政部相关司局汇报,及时请示新政策、新要求、新问题,找准切入点,精准施策,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督促规范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同时根据日常监督以及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总结有价值有意义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预警规则和政策建议,通过信息简报、调研报告、专题材料等形式,积极向财政部上报反馈,为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建言献策,积极稳妥推进预算执行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原文链接:http://hn.mof.gov.cn/caizhengjiancha/202310/t20231030_39138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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