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监管局:“四举措”扎实做好属地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时间:2023-11-25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探索研究强化财政金融监管的路径和方法,黑龙江监管局注重加强与属地人民银行等联合监管,采取日常监管与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金融运行状况开展日常监管和调查研究工作,以促进属地金融企业加强财务管理,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一、强化机制建设,夯实监管基础
黑龙江监管局注重加强机制建设,制定了财政金融监督内控操作规程,建立了属地中央金融企业分类监管办法和信息报送机制。通过对各类金融企业报送数据的分析研判,选取利润水平变动较大、政府性融资占比较高的金融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为提高工作效率,从三方面着手做好前期基础工作。一是提前收集金融企业相关数据资料,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业务特点进行初步分析研判,做到胸中有数。二是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明确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做到有的放矢。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针对金融企业行业特点,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做到心里有底。
二、突出问题导向,推动监管责任到位
黑龙江监管局严格按照中编办批复职责和财政部授权,坚持将财政监管工作重点放在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和财务风险状况上,通过加强财政金融监管,达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根据前期了解掌握的情况,组织实施现场监督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以财务制度的执行为切入点,通过核查金融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财务准则等情况,了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是否合法合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内部风险控制是否有效。二是财务风险管理情况,通过核查资产五级分类、不良率计算、准备金提取等,分析金融企业实际风险状况。
三、加强调查研究,推进监管成果转化应用
为切实发挥好“探头”“哨兵”作用,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黑龙江监管局坚持把调查研究融入贯穿到财政金融监管工作中,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灵活采用解剖式、督查式、座谈式等方式,聚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问题,结合金融企业的业务特点以及黑龙江省省情,重点对金融企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情况,普惠金融、涉农贷款等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真实情况,提高调研效率和质量,对调研中发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及时向财政部反映,为中央财政加强金融监管提供参考。
四、创新方式方法,促进监管提质增效
一是坚持将金融监管与债务监管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关注金融企业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情况,从政府融资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齐全、贷后监测是否到位等方面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提供融资行为。同时结合地方政府融资规模,可支配财力、债务信息披露以及相关项目资金变动情况,分析政府债务对金融企业的影响,针对监管发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坚持将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有效结合互促互进。在开展监管工作中牢牢把握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既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财经秩序,同时充分发挥好就地就近优势,全面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措施,积极向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推动被监管对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御能力,切实提高财政金融监管工作质效。
原文链接:http://hlj.mof.gov.cn/caizhengjiancha/202310/t20231030_39135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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