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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7 文章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省内各资产评估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2〕7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送2024年度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随机抽查有关参照事宜的函》(辽市监函〔2024〕9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与省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4年9月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是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突出“严”的主基调,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会计评估等执业行为,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切实提升执业质量。二是为推动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职责,依法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省内(不含大连,下同)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覆盖面不低于10%的要求,对26家进行重点检查。包括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通过随机抽取的资产评估机构21家,2023年度至检查时点投诉举报线索1家,对2023年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回头看”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4家。检查名单(附件1)和本通知一并下发,在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ln.gov.cn/)向社会公示。

  三、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由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处统一组织,联合省资产评估协会共同实施,检查人员由省、市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省资产评估协会人员和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送审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在省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

  四、检查时间

  一是自查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31日,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自查。二是重点检查阶段。自查结束后开始重点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内容

  一是以资产评估机构2023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检查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执业质量等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重点关注投诉举报案件、从业人员数量与出具报告数量不匹配、风险项目占比高、独立性较差等问题;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切实提升执业质量。二是对照《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中介服务事项,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在为全省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有无违反《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六、检查要求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全部资产评估机构应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积极主动整改;其中的26家重点检查单位要形成自查情况及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提交检查组(PDF格式文档)。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主要负责人、分管相关业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应在检查组进点儿时到达见面会现场;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协助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为检查组提供所需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或拒绝检查。

  (三)重点检查的26家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检查、整改及整改情况核查期间,不得办理以下手续:

  1.法定代表人、合伙人、股东和相关签字资产评估师的离职、退伙(转股)或者转所;

  2.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

  (四)实地检查时,资产评估师若不能亲自到检查现场核实确认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时,须提供不能到达现场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机票火车票、住院通知等)及代签字授权委托书。

  负 责 人:张  晨、林  琳

  联系电话:024-22821930、23496706

  报送邮箱:353367037@qq.com

  附件:1.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名单

  2.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资料清单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5月8日

  附件1

  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名单

  序号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1

  辽宁九州房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辽宁瑞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辽宁盛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

  辽宁诚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5

  朝阳宏宜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辽宁嘉信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7

  辽宁安永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8

  辽宁华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

  辽宁泰普永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

  朝阳智源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

  辽宁广厦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

  阜新民晟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13

  辽阳程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14

  辽宁蓝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15

  辽宁三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6

  辽宁永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17

  辽宁金桥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18

  辽阳智达资产评估事务所

  19

  营口信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20

  辽宁方正房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1

  辽宁天元房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2

  丹东东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3

  海城永鑫资产评估事务所

  24

  辽宁顶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5

  铁岭得圣资产评估事务所

  26

  铁岭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附件2

  

  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自查及填报

  相关资料清单

  

  1.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3.资产评估师名单、身份证、退休证及社保缴纳资料

  4.2023年资产评估报告发文明细表

  5.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目录

  6.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

  7.机构执业资格备案公告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原文链接:https://czt.ln.gov.cn/czt/zwgkzdgz/czgg/gsgg/2024051408494881521/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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