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复函
时间:2024-06-27 文章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同意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2家单位处置一批固定资产的函》(皖卫函〔2024〕1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2家单位申报的资产报废处置事项,单位已组织专家对该事项论证,并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厅同意对有关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其中:
1.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07年至2014年期间购置的CT、皮肤CT和全自动酶联免疫工作站,共计3台医疗设备,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8925503.12元。
2.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2011年和2012年期间购置的三维电生理导航系统、彩色B超,共计2台(套)医疗设备,资产账面原值合计2739627.96元。
上述事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置,资产在合肥的,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资产在合肥以外地区的,由单位自行组织。
请你委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资产信息更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二、关于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申请报废的网络工程系统事项,包括服务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共计72件,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183021.23元。
1.根据《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6号)第七条规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的事项为单位原值100万元以上或批量原值500万元以上的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的处置,上述批量资产处置事项不属于我厅审批权限。
2.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未按照“一物一卡”要求登记资产信息卡,请你委督促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资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6月8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资产报废处置 | ||
资产占有单位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2家单位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卫生健康委 |
审批部门 | 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卫生健康委 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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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202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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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设备等资产 所在地:合肥市等地 账面原值:21665131.08元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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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zt.ah.gov.cn/public/7041/149478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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