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4-06-27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澄迈县、屯昌县、临高县财政局:
根据2024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和《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1〕10号)及补充通知(琼财农规〔2023〕6号)要求,现下达你市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类05款相关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用途。该项资金仅支持欠发达农场连队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集中有限财力解决一批垦区群众密切关注、急盼解决却未解决的民生短板弱项。严禁搭便车,偏离资金使用范围。此项资金不纳入产业占比考核要求。
二、加强项目管理。请相关市县严格按照“村(农场居)申报、镇审核、市县行业部门复核、省相关行业部门审定”的原则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夯实项目前期,在3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批复绩效目标,资金下达文件同步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做好跟踪督促,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年度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项目的,应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同意。省相关行业部门将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项目推进缓慢、未实现资金100%支出的市县,下年度将不再安排该项资金。请相关市县加强资金统筹,确保项目资金闭合不留缺口,原则上不支持跨年项目。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等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及时将指标信息和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
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市县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备注 |
总计 | 5000 | | ||
1 | 澄迈县 | 福山镇垦区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985 | |
仁兴镇垦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686 | | ||
2 | 临高县 | 皇桐镇垦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1132 | |
皇桐镇垦区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 490 | | ||
多文镇垦区道路建设项目 | 990 | | ||
3 | 屯昌县 | 南坤镇垦区道路(含桥梁)建设项目 | 285 | |
南坤镇垦区饮水项目 | 432 | |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503/202406/eee79ea56c454e5e97b1876790a10855.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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