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
时间:2024-06-27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财农〔2024〕20号)要求,现下达你市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具体金额见附件),用于农业防灾减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19-防灾救灾”。
二、各市县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要求使用资金,及时将资金细化分配到项目,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将“01 中央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将指标信息和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省级、市县级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省级、市县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主动拆分。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5日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503/202406/1b60d966155a493cb8247802474074ff.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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