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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海南恒证会计师事务所(个人独资)执业许可的复函

时间:2024-07-11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海南恒证会计师事务所(个人独资):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海南恒证会计师事务所(个人独资)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海南恒证会计师事务所(个人独资)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个人独资。

      二、海南恒证会计师事务所(个人独资)的投资人为:张昭(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30600011657)。

  三、海南恒证会计师事务所(个人独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四、海南恒证会计师事务所(个人独资)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此复。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503/202407/7b6a73f285ac4497a5fb7b929b72ba5e.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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