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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及收回调整202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8-07 文章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和《河南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综〔2024〕22号)等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市县2024年度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相关计划、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和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分配结果详见附件。

  二、落实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预算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120810棚户区改造支出”、“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120811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120813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其中,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奖励资金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的,暂列入“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暂列入“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列入“2210103棚户区改造”、“2120810棚户区改造支出”科目。

  四、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根据《河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郑州市、洛阳市等部分地市棚改项目的复函》(豫房稳办函〔2023〕4号),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部分地市进行2023年度棚改项目调整,本次一并将2023年中央及省级棚户区改造资金随项目在相关市县进行调整。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4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之数量指标表

   4.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调整表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et


原文链接:http://czt.henan.gov.cn/2024/08-02/3031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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