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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时间:2024-08-21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区财政局:

    经评估,《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需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hj_9035/dljz_9042/20240821/xxfboswf0000002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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