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9-04 文章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一、相关背景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国办发〔2023〕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布置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开展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问题线索核实整改工作,公开征集并收到各类问题线索1000余条,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了107件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公布了27件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整改案例。财政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启动了全国范围的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省政府先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9号)、《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办〔2022〕22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近期工作举措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24号),我厅协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市监反垄断字〔2023〕53号),对全省工作推进做出规定和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公平竞争相关政策规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突出政府采购领域中的矛盾和问题,规避、化解主要风险,我们研究制定了这个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四条内容。第一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的重大意义,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政策,强化公平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第二条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问题的通报》(督查通报第1期)及《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2023年版)》,全面整改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问题,并建立排查、清理长效机制。第三条依法依规实施监管,要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能力建设,在出台监管政策时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公平竞争原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业务,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第四条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各级健全政府采购保证金收退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清退行为,对违规收取和应退未退的保证金,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清退。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中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侵害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搭车”收费、强制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处或向主管部门反映,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抓好贯彻落实要求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是经济工作,更是政治任务。各市抓好贯彻落实,首先要强化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建立部门联动、贯通监管长效机制。同时,要坚持立破并举,先立后破,针对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的问题持续整治,加快打破传统的路径依赖。此外,要坚持举一反三,重在防范,坚决避免出现国家有关部委通报中相同或类似的案件情形。
2023年11月10日
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3/11/13/art_10564_10317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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