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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9-04 文章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一、修订背景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8〕44号)自2018年12月19日起施行,现已逾5年有效期,期满失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相关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主体已由林业部门调整为税务部门,征管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湘财综〔2018〕44号文相关规定已不符合现实需要,特对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4、《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财税〔2023〕9号)

  5.《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6、《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

  7、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8、《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税发〔2022〕85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部门职责。一是审批部门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修改为有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占用林地审批权限目前在省级,但近期《森林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部分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为兼顾当前实际和后续政策变化做此修改。二是将发放林地许可文书的部门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修改为完成最后审批环节的林业主管部门。理由同上。三是根据湘税发〔2022〕85号文第三条规定,增加“有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完成后,核定并向用地单位(个人)开具《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费源信息表》,并同步推送税务部门。”四是根据财税〔2022〕50号文规定,税务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和退库工作。五是根据湘税发〔2022〕85号第五条规定,由人民银行负责资金退库等实际操作。

  (二)规定缴费义务。一是缴费人依照《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费源信息表》,按本办法规定向林地所在地税务部门或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设立的全省通办窗口申报缴纳,获取缴费凭证。二是缴费凭证作为林业主管部门登记、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主要依据,缴费人应将缴费凭证及时提交相应林业主管部门。

  (三)明确退库规定。根据湘税发〔2022〕85号文相关规定对退库的3种情形进行明确:一是划转前退库。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前已缴入财政部门但未开票分成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缴费人向省级林业和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退库手续,由财政部门开出收入退还书,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办理退库;已分成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缴费人分别向省级林业、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省级分成部分退库手续以及向分成地区(市、县)林业和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县市分成部分退库手续,分别由对应级次财政部门开出收入退还书,经同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办理退库。二是划转后退库。(1)2023年1月1日起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执收该笔费用的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2)2023年1月1日起已缴费并取得林地许可,因其他原因需退库的,缴费人向执收该笔费用的税务部门申请办理,该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林业、财政等部门复核同意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四)完善分成和计提规定。一是各级税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后,按对应级次缴入各级国库。二是2023年1月1日起,各级税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3%计提为水利建设基金缴入省级国库,剩余的97%按照省级40%、县(市、区)60%的比例进行分成。即各级税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后,按照41.8%(省财政按3%计提水利建设基金)和58.2%分别缴入省级、和市(州)或县(市、区)国库。

  四、关于施行日期

  鉴于原实施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8〕44号)已于2023年12月18日失效,为确保政策连续性,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12月19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czt.hunan.gov.cn/czt/xxgk/zcfg/zcjd/202404/t20240419_33357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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