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9-04 文章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对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即自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及以后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频率占用费。自2019年我省首次批准许可使用该频率,至今已满3年免费使用期,继续使用的单位,需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这是我省首次收取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需对收费主体、收费对象、入库管理和监督要求等事项予以规范、明确。
二、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收费标准。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在市(地、州)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使用范围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按照150万元/MHz/年收取;使用范围在10个市(地、州)及以上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2、为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即自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按财务年度计算)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频率占用费。
三、主要内容
主要明确了我省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主体、收费对象、入库管理和监督要求等事项,收费标准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文件: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czt.hunan.gov.cn/czt/xxgk/zcfg/zcjd/202403/t20240307_3335585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