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4〕39号)
时间:2024-10-09 文章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4〕39号)
一、项目编号:HB2024063602150003
二、项目名称: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教学设备采购项目1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定秋蕊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定兴镇107国道车站南路西(99号)
被投诉人1:中企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52号金源商务广场A座11层
被投诉人2: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626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仓裕路95号智汇环贸中心1单元2301-2307室
四、基本情况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教学设备采购项目1包”于2024年6月25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2024年7月16日进行开标、评标,于2024年7月17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7月21日,保定秋蕊商贸有限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24年7月29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2024年8月5日,保定秋蕊商贸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制的制造商与事实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4〕39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原文链接:http://czt.hebei.gov.cn/root17/zfxx/202409/t20240929_208365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