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财政法治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政公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准予黑龙江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黑财会〔2024〕30号

时间:2024-10-10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黑龙江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黑龙江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黑龙江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黑龙江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张惠珍(230000050232)、徐佳钰(230100710017)。

  三、黑龙江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张惠珍。

  四、黑龙江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五、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黑龙江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代理记账;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黑龙江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祥安北大街1703号半岛首府小区SY2号楼1-2层14号。

  请自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证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会计师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成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请你所认真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法依规执业,自觉接受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此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czt.hlj.gov.cn/czt/c110781/202409/c00_3177325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