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财政法治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政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杭州衡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时间:2024-10-10 文章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浙财会〔2024〕39号

  

  赵青、金莺姿:

  你们报送的申请杭州衡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杭州衡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杭州衡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三、杭州衡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赵青(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4230013)、金莺姿(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0280487)。

  四、杭州衡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赵青。

  五、杭州衡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心意广场1幢26层2611(自主申报)。

  六、杭州衡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czt.zj.gov.cn/art/2024/9/25/art_1164164_5892966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