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4-10-10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广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期限:12个月
(二)项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供应商须指派配备1名高级工程师负责项目管理工作,2名技术人员常驻项目地点,负责系统操作咨询、日常运维、年结、报表和票据模板定制开发、基础信息维护、巡检、升级、环境变更、数据备份、外部接口监控、单位业务系统接入联调测试、其他技术保障专项工作等(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照如下要求提供材料,除“如有请提供”字样的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外,其余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如有缺失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证明(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供应商按实际提供;
(六)关于本项目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格式参照附件2);
(七)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格式参照附件3)、需求响应表(格式参照附件4)及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八)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十)综合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有请提供);
(十一)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复印件。
六、成交规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按照评审办法(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成交原则为得分排序第一的报价人,如报价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报价人,以此类推。
七、审核程序
(一)数量审查。对提交报价材料的供应商数量进行初审,满足至少三家(≥3)的,项目将进入资格审查阶段。如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的项目将中止;
(二)资格审查。按照询价公告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如满足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两家(≥2)的,项目将进入综合评分阶段。如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的项目将中止;
(三)综合评分。根据评分办法对供应商材料进行评分。
八、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叁份。于2024年10月14日下午18:00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区桃源路69号406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娟、陈瑜,联系电话:0771-5307301、5335723
附件:1.项目需求及评分办法
2.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报价文件
4.需求响应表
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2024 年10 月9 日
原文链接:https://czt.gxzf.gov.cn/xwdt/tzgg/t190636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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