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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准予黑龙江誉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黑财会〔2024〕34号

时间:2024-10-15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黑龙江誉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黑龙江誉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黑龙江誉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黑龙江誉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翟谦(230100152046)、金薇(120000551439)。

  三、黑龙江誉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翟谦。

  四、黑龙江誉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五、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黑龙江誉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代理记账;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黑龙江誉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新发村。

  请自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证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会计师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成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请你所认真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法依规执业,自觉接受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此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czt.hlj.gov.cn/czt/c110781/202410/c00_317760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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