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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149号

时间:2024-10-22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投诉人:哈尔滨市道外区盈嘉智控智能家居体验馆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河八街区9栋地下一、二层2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999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和实训设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30001〕SC〔CS〕20240168)(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26日;采购公告更正日期:2024年8月5日;更正后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8月15日;采购结果发布日期:2024年8月15日)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简要概括如下:

  (一)1-39本项目采购的规格型号为600×600mm、24W的LED灯,佛山市雷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该型号的节能证书,黑龙江元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无效投标。

  (二)本项目采购程序违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质疑事项审查不严格,仅凭供应商提供的节能清单就判定产品不需要提供节能证书,存在袒护黑龙江元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成交行为。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核实,本项目的“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序号39标的名称为“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实训室实训设备建设中的花艺实训室-LED灯”,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为“金属LED灯,大于等于24瓦,色温5000K及以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该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核实,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黑采中质函〔2024〕129号)的对“金属LED灯”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认定无误,不存在袒护中标供应商(黑龙江元启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形。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czt.hlj.gov.cn/czt/c110781/202410/c00_317772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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