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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148号

时间:2024-10-22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投诉人:大庆市萨尔图区朋言电子产品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萨旺路6号新城月亮湾小区S05号商业楼301室

  被投诉人1:大庆创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杏南街道办事处

  被投诉人2: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被投诉人3:大庆师范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大庆师范学院实验仪器设备采购(一)(项目编号:〔230001〕QC〔CS〕20240029)(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3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8月6日;采购结果发布日期:2024年8月6日)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一)我公司投标文件中产品型号填写定制,评标小组废标处理不合理。

  (二)根据该项目公示内容,被投诉人1大庆创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HR-25D乳化机实验仪器由上海沪析实业公司生产,该公司官网中该产品的处理容量和时间显示形式参数与本项目中参数要求不符。我公司与该产品生产厂家电话确认,厂家未提供过任何书面文件证明参数问题,因此大庆师范学院反馈的质疑回复函中上海沪析实业公司文件公章造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本项目所采购51种实验仪器设备为非定制产品。投诉人大庆市萨尔图区朋言电子产品商行(个体工商户)响应文件中将本项目所采购的51种产品的规格型号全部响应为定制,不符合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中“货物类项目: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的要求,本项目磋商小组判定投诉人响应文件无效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核实,被投诉人大庆创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明确“乳化机(品牌:上海沪析、规格型号:HR-25D)”的制造商为上海沪析实业有限公司。经向该公司函询,其复函证实HR-25D乳化机满足采购文件中“处理容量和时间显示”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同时确认2024年8月12日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内容及公章真实有效。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czt.hlj.gov.cn/czt/c110781/202410/c00_317772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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