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10-22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川财社〔2024〕67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28号)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地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请按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科目,并按具体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市场主体数、自身努力程度、重点工作等因素。2024年重点工作主要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捕渔民等群体就业创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等。项目分配主要对国家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广安市实施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甘孜州、阿坝州藏区人力资源市场和技能培训中心建设;省本级开展重大就业招聘活动、重点地区就业帮扶项目等。
同时,突出奖优惩劣,充分应用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市县绩效结果,并结合纪检监察、审计、巡视发现问题,对资金使用绩效差、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予以适当扣减,确保实现市县总体保障能力基本均衡和保障重点困难地区就业稳定,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
三、该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中央资金在一体化系统中标识为“001001001-中央直达”,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直达资金非地方对应安排”。省级资金在一体化系统中标识为“001001002-地方对应安排资金”,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上述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收到本通知后,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尽快分配下达。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要按来源分别列示中央和省级资金,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要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实施就业创业工作,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尽快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尽量避免跨年支付现象,对评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按规定落实到位。
五、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现一并下达你市(州)2024年度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4)。请对照你市(州)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你市(州)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扩权县纳入所在市),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配明细表
3.2024年省本级就业创业项目明细表(不下发市州)
4.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c102362/2024/10/12/c5946970499a4387acfc1a873ebdb6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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