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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4-10-22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川财社〔2024〕66号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84号)和《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6〕22号)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地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结算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按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请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二、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要按来源分别列示中央和省级资金,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程序按进度及时将此次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现一并下达你市(州)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第二批)分配表

        2.2024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第二批)分配表

        3.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c102362/2024/10/10/d3432755413741eeb54d7c8a09cb4a0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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