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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票据目录清单(2024年10月)

时间:2024-10-29 文章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天津市财政票据目录清单(2024年10月)
序号票据种类票据名称式样使用级次文件依据备注
电子票据
1非税类天津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全市津财综〔2022〕46号
2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全市津财综〔2019〕78号可换开《天津市财政票据》(机打二联)
3其他类天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市级津财综〔2023〕16号
4天津市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电子全市津财综〔2019〕78号
5天津市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全市津财综〔2019〕78号
6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全市津财综〔2023〕82号
7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票据电子市级津财综〔2023〕86号
8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票据电子市级津财综〔2023〕73号
9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全市津财综〔2019〕84号可换开《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单联)
10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全市津财综〔2019〕84号可换开《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单联)
纸质票据
1通用类天津市财政票据机打二联全市津财综〔2019〕78号用于公益事业捐赠、社会团体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资金往来结算、出售公有住房、社会保险基金、非税收入统一电子票据换开使用
2非税类天津市财政票据(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机打三联全市津财综〔2019〕101号用于实行集中汇缴方式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在收取非税收入时向交款人开具使用
3天津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手工三联全市1.《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管理办法》
2.被《关于修改〈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管理办法〉的决定》(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取代
3.被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取代,按津政令〔2008〕4号规定废止;
4.被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取代并废止;
5.按《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修改)

4代收罚款收据手工四联市级财预字〔1998〕201号
5天津市没收物资(或追回赃物)统一收据手工四联全市--
6天津市罚没财物暂扣(或冻结)统一收据手工四联全市--
7天津市当场收缴罚(没)款收据手工四联全市财综〔1999〕122号
8天津市当场收缴罚款收据(10元、20元、50元、100元)定额三联全市财综〔1999〕122号
9其他类天津市人民法院缴款凭证机打五联市级津财综〔2016〕141号
10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单联全市津财综〔2019〕84号用于医疗门诊收费电子票据换开或单独开具使用
11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单联全市津财综〔2019〕84号用于医疗住院收费电子票据换开或单独开具使用
12天津市党组织党费专用票据手工三联全市津财综〔2018〕172号

  

  


原文链接:https://cz.tj.gov.cn/zwgk_53713/tzggx/202410/t20241025_6762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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