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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4-10-29 文章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津财采〔2024〕17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津财采〔2020〕22号)同时废止。

   

   

   

  2024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

  (2024年版)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码

  备  注

  A

  货物类

  *1

  服务器

  A02010104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包含一体式计算机。

  *3

  移动工作站

  A02010106

  *4

  图形工作站

  A02010107

  *5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8

  *6

  复印机

  A02020100

  *7

  投影仪

  A02020200

  不包括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

  *8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00

  9

  触控一体机

  A020208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10

  A3  黑白打印机

  A02021001

  *11

  A3  彩色打印机

  A02021002

  *12

  A4  黑白打印机

  A02021003

  *13

  A4  彩色打印机

  A02021004

  *14

  票据打印机

  A02021006

  15

  LED显示屏

  A02021103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16

  液晶显示器

  A02021104

  *17

  扫描仪

  A02021118

  *18

  碎纸机

  A02021301

  *19

  轿车

  A02030501

  *20

  越野车

  A02030502

  *21

  小型客车

  A02030503

  *22

  中型客车

  A02030504

  *23

  大型客车

  A02030505

  24

  电梯

  A02051227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25

  不间断电源

  A02061504

  *26

  空调机

  A02061804

  仅包括分体壁挂式和分体柜式等民用空调。

  *27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A02320300

  仅包括心电图机、监护仪。

  *28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A02322700

  仅包括输液泵、注射泵。

  *29

  钢木床类

  A05010101

  *30

  木质床类

  A05010104

  *31

  办公桌

  A05010201

  *32

  会议桌

  A05010202

  *33

  教学、实验用桌

  A05010203

  *34

  茶几

  A05010204

  *35

  其他台、桌类

  A05010299

  仅包括电脑桌、主席台桌、条桌、折叠长条桌、演讲桌、接待桌。

  *36

  办公椅

  A05010301

  *37

  桌前椅

  A05010302

  *38

  会议椅

  A05010303

  *39

  教学、实验椅凳

  A05010304

  *40

  其他椅凳类

  A05010399

  仅包括排椅、折叠椅、等候椅、长条凳。

  *41

  三人沙发

  A05010401

  仅包括木骨架沙发类及金属骨架沙发类。

  *42

  单人沙发

  A05010402

  仅包括木骨架沙发类及金属骨架沙发类。

  *43

  其他沙发类

  A05010499

  仅包括木骨架沙发类及金属骨架沙发类除三人、单人以外长条沙发。

  *44

  书柜

  A05010501

  *45

  文件柜

  A05010502

  *46

  更衣柜

  A05010503

  *47

  保密柜

  A05010504

  包括保险柜等。

  *48

  茶水柜

  A05010505

  *49

  其他柜类

  A05010599

  仅包括床头柜、电视柜、卡片柜。

  *50

  木质架类

  A05010601

  *51

  金属质架类

  A05010602

  *52

  木质屏风类

  A05010701

  *53

  金属质屏风类

  A05010702

  *54

  复印纸

  A05040101

  不包括彩色复印纸。

  *55

  基础软件

  A08060301

  *56

  应用软件

  A08060303

  仅包括信息安全软件。

  C

  服务类

  57

  保安服务

  C050403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58

  云计算服务

  C160400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仅包括云计算服务中的基础服务,包括计算服务、小型机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云主机深度监控服务。

  59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C160600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仅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60

  硬件运维服务

  C160702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61

  软件运维服务

  C160703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62

  网络接入服务

  C170102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仅包括适用于以LAN、SDH方式接入互联网(外网)的项目,不包括内网、专网接入服务。

  63

  财产保险服务

  C18040102

  仅包括机动车保险服务,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64

  物业管理服务

  C210400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65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C230702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66

  单证印刷服务

  C23090101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67

  票据印刷服务

  C23090102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68

  其他印刷服务

  C23090199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仅包括:
——文件印刷服务;
——公文用纸印刷服务;
——资料汇编印刷服务;
——信封印刷服务。

  69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23120301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70

  车辆加油、

  添加燃料服务

  C23120302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仅包括车辆加油服务。

  (二)集中采购目录有关说明。

  1.表中所列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可以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2.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使用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不适用集中采购目录。具体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集中采购目录适用于津内预算单位,适用范围不包括驻津外预算单位。

  4.表中所列集中采购项目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市区两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预算单位可以不受行政级次、区域限制,委托集采机构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区,其区属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三)各部门、各区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等。

  (四)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中品目名称和编码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的对应内容确定。

  (六)本规定中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https://cz.tj.gov.cn/zwgk_53713/tzggx/202410/t20241025_6762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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