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151号
时间:2024-10-29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投诉人:易螳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5号楼5C
被投诉人:黑龙江立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城路3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齐齐哈尔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30001〕HLJLC〔CS〕20240002)(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8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8月19日;采购结果发布日期:2024年8月19日)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简要概括如下:
(一)结果公告中的成交供应商苏州青颖飞帆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格得分3分,按照该项目磋商文件中,第四章磋商及评审办法第七条付款及验收表三详细评审表投标报价中说明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计算可得该中标公司实际最终报价为602,820元*10/3=2009400元,高于该项目预算总价1,800,000元。根据磋商文件中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三条响应文件第五款的规定:单项商品报价超单项预算的,该响应文件无效。且在开标时,代理机构没有宣读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二)评标流程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和围标嫌疑。因为磋商文件没有明确说明系统演示环节的现场为线上还是线下,且没有给出所谓线下现场参与评审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导致多家投标单位无法到达线下现场参与系统演示,造成我公司丢失平台功能分25分和课程资源抽查10分,共计35分。经咨询得知,参与此次投标的4家单位,只有成交供应商1家达到现场。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80万元,成交供应商(苏州青颖飞帆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后报价为178.5万元,投诉人最后报价为66.98万元。根据采购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投诉人享受20%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其评标价格为53.584万元,为本项目评标基准价。按照采购文件中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的评审标准计算,投诉人价格分为满分10分,成交供应商(苏州青颖飞帆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格分为3分。成交供应商(苏州青颖飞帆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后报价不属于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存在下列任意一条的,则响应文件无效:单项商品报价超单项预算的”的情形。另外,《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没有关于“代理机构宣读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的相关规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本项目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明确告知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或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询问,并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平台功能”中已明确“供应商现场演示以下内容,评标小组进行评分”的评审标准;潜在供应商可以通过询问明确本项目相关信息。本项目磋商文件不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九条的规定。本项目不存在投诉人所述“评标流程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和围标”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czt.hlj.gov.cn/czt/c110781/202410/c00_317789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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