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150号
时间:2024-10-29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投诉人:黑龙江省炐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宁南路、南兴街、和谐大道、围合区域D座8层811号
被投诉人: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348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透析用水处理设备、血液透析机、电动机械手术台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SC〔GK〕20240013,第3包)(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6日;采购暂停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16日;采购恢复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27日;第一次采购变更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2日;第二次采购变更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12日;第三次采购变更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19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9月3日;采购结果(废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3日)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一)标的名称“血液透析滤过机”技术参数为费森尤斯的独家参数,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倾向性、唯一性。
(二)标的名称“血液透析机”技术参数为费森尤斯的独家参数,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倾向性、唯一性。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包3附表一“血液透析滤过机”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14为“使用在当前血液透析耗材带量采购中中标的血路管和置换液管及血滤器”,序号★45为“主要技术及性能规格要求:置换液生成系统:联机式自产置换液,包括置换液泵至少壹只;置换量为1.5—32升/小时;精度为10%;使用两只同种规格的透析液过滤器”。2024年9月3日本项目开标,合同包3废标,废标理由为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4年9月12日的《情况说明》,采购人称考虑本项目设备参数可能要求过高,无法满足充分竞争,承诺将对合同包3参数进行修改并重新论证后,再次进行招标采购工作。综上,结合采购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经专家全面评审核实,本项目能够同时满足以上参数的品牌不足三家。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包3附表二“血液透析机”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12为“清洗消毒程序:可进行化学/热/脱钙多种消毒清洗程序;化学热消毒(80℃以上)除钙、除脂和消毒程序一体化进行;在进入实质消毒阶段后机器自动进行强制冲洗,以确保无药液残留,透析液吸管联机清洗消毒;热化学消毒时间不超过35分钟”,序号★25为“主要技术和性能规格要求:血泵流速:20~600ml/min,可以显示有效血流量及体外血液循环总量”,序号★33为“主要技术和性能规格要求:超滤率:0~4000ml/h,可调,精确度:±1%;可实现零超滤”。2024年9月3日本项目开标,合同包3废标,废标理由为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4年9月12日的《情况说明》,采购人称考虑本项目设备参数可能要求过高,无法满足充分竞争,承诺将对合同包3参数进行修改并重新论证后,再次进行招标采购工作。综上,结合采购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经专家全面评审核实,本项目能够同时满足以上参数的品牌不足三家。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成立。相关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就招标文件编制问题限期改正。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czt.hlj.gov.cn/czt/c110781/202410/c00_317789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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