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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4-10-29 文章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浙财执法〔2024〕86号

  

  投诉人: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1528号彩虹大厦13楼

  被投诉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583号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1-2号1幢7层

  

  投诉人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水处理微生物实验室建设项目(编号:ZJ-2441374,包号:标项一,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24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虚构内容,含有大型企业产品。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在本次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进行如下声明:“1.学生 WIFI数码显微镜系统,属于 工业_行业;制造商为(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71】人,营业收入【11300】万元,资产总额为【1721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详见附件4)我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到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100%。(详见附件5)我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查询到如下信息:《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6页,显示该公司股票简称麦克奥迪,股票代码为300341;第47页,显示“报告期末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33(人) ”,“报告期末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1,986(人) ”,“报告期末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2,019(人)”;第7页,显示该公司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1,365,402,485.54(大写壹拾叁亿陆仟伍佰肆拾万零贰仟肆佰捌拾伍元伍角肆分)。(详见附件6)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03月07日的公开回复:母(总)公司划型时,从业人员为母(总)公司与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业人员之和。(见附件7)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22年4月27日在工信部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开答复:依据《民法典》《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有关规定,企业划型时,应将分公司等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相关指标数据纳入合并计算。(见附件8)所以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数为2,019人。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型企业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能享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本次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而开展的项目,非中小微企业并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在本次项目采购中私自使用了大型企业产品,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罚。被投诉人在《质疑回复》中声明:“5.贵公司提供的事实依据中提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报告期末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为33人,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1986人。母公司的人数也印证了母公司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大型企业。6.贵公司未提供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其为大型企业的证明材料。”我公司认为:1、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03月07日的公开回复:母(总)公司划型时,从业人员为母(总)公司与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业人员之和。因此人数计算时应把子公司人数合并计算。2、我公司并无调查权利,使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其为大型企业的证明材料。3.请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行使调查权,判定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规模。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诉请求:1、请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2、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并取消其中标资格。请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对于被投诉人在本次项目采购活动中关于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行为进行处罚。投诉人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辩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水处理微生物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J-2441374)由我学校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对该项目标项一投诉事项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处理,并同意该代理公司的陈述意见。详细陈述意见由代理公司另行提供。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辩称:投诉事项所述的大型企业产品具体为采购内的标的1学生WIFI数码显微镜系统,制造商是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阶段,我公司无法获取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所在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规模认定材料,只能根据投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其规模进行判断。我公司复核了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标的1学生WIFI数码显微镜系统的制造商为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奥迪实业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该公司从业人员371人,属于中型企业。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被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在质疑答复阶段,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出具书面材料,说明母公司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属于小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我公司认为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足以证明标的1制造商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提供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等证据。

  相关供应商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述称:针对此次投诉内容,我公司联系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再次核实,麦克奥迪公司也出具了中小微企业资格证明相关材料及同类案例。相关供应商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提供了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情况(查询时间2024年8月)、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等证据。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J-2441374,包号:标项一),2024年5月29日发布采购公告,6月20日 09:00 开标,共有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杭州道尔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杭州赛盟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4家供应商投标,同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目前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内全部标的必须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三、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显示:1.学生WIFI数码显微镜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71】人,营业收入为【11300】万元,资产总额为【1721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显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五、评审报告显示: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0.8分,价格得分29.83分,总分为90.63分,排序第一;综上,现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六、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向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关于协助开展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认定的函》《关于协助开展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认定的函》,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关于麦克奥迪实业集团公司和麦克奥迪电气股份公司中小企业认定的复函》显示:“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18359W)2023年从业人员331人,营业收入39550万元,资产总额65416.8万元,在工业行业中应认定为中型企业。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46405R)2023年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2441.96万元,资产总额97187.4万元,在工业行业中应认定为小型企业”。本机关再次向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请求协助确定:“一、对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划型时,是否应将其控股子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合并计算到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后划型。二、如果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合并计算到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后划型,则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仍为工业小型企业。”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电话回复,明确以之前书面回复为准,不再复函。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在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学生WIFI数码显微镜系统的制造商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投诉人以“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100%”“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为由,主张“中小企业声明函》虚构内容,含有大型企业产品”。经审查,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制造商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工业行业中应认定为小型企业”。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水处理微生物实验室建设项目(编号:ZJ-2441374标项一)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czt.zj.gov.cn/art/2024/10/29/art_1164164_58929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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