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153号
时间:2024-11-05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投诉人:乾禄哈尔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213号
被投诉人1: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华兴街107号
被投诉人2: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348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维修材料定点供货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HCHF〔CS〕20240002)(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9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8月13日;采购结果公布日期:2024年8月16日;采购结果变更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21日)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未正面回复质疑事项。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及成交供应商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磋商小组成员出具了《详细评审打分情况说明》,并组织评审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核实。
经查证,投诉人乾禄哈尔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成交供应商佳木斯市前进区三江电器电力物资供应站(该公司确认黑龙江政府采购平台中“佳木斯向阳区三江电器电力物资供应站”为其操作员错误输入,已更正为佳木斯市前进区三江电器电力物资供应站)的响应文件中未填报15LED筒灯、68电缆卡子、128脚踏式冲水阀、137空调开关、138空气开关、139空气开关、190气钢钉、192切割片、205三角带、274自攻钉等产品规格型号。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三项“响应文件存在下列任一一条的,则响应文件无效:(四)供应商提报的技术参数中没有明确品牌、型号、规格、配置等”以及第四章符合性审查表(表二)中“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1.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或服务内容或工程量;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编辑人员注意事项: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并作为符合性审查条件的要求,服务和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不能要求提供规格型号,货物类项目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规格型号需自行编辑本条内容)”的规定、投标人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成员《详细评审打分情况说明》、被投诉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维修材料定点供货服务采购项目的回复函》以及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情况说明》等材料,经专家全面评审核实,投诉人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均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另经专家查证,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均存在未填报上述相关产品规格型号的情况,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磋商小组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czt.hlj.gov.cn/czt/c110781/202410/c00_317809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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