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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11-26 文章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津财会〔2024〕22号


  各区财政局、各企业集团、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会计学会、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会计法宣传学习与贯彻实施,促进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了解掌握会计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文件,推动有关各方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财政部会计司联合中国会计学会,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报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24〕47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各部门、各协会学会、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答题活动,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各种方式加大答题活动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参与。

  活动采用网络答题方式进行,答题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8日止。具体答题途径、出题范围、试题类型、成绩评定、答题奖励等内容详见《通知》。需要记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须确保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上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需要记录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会计师,须在注册答题界面填写注册会计师编号。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

  

  

  

                                                        2024年1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cz.tj.gov.cn/zwgk_53713/tzggx/202411/t20241126_6789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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