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采取“四定三专两考核”模式做好乡财县管管理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4-11-26 文章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1号)、《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调整优化乡财县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宜财发〔2024〕21号)文件精神,袁州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袁州区深化乡财县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袁州区财政局建立乡镇财政督导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和《袁州区乡镇财政督导专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采取“四定三专两考核”模式,加强乡镇(街道)财政资金管理,切实做好乡财县管管理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
一.“四定”即一是定人督查。区财政局下设四个乡镇财政督导小组,每个小组安排4名干部,设立组长1名,副组长及组员3名。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督导小组起着重要“桥梁”作用,一方面,督导小组能协同配合财政职能股室职责要求,不断纠正和改变乡镇财政管理不规范、不合理等行为;另一方面,督导小组能及时收集、分析并向区财政局汇报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形势、新问题。二是定点督查。综合考虑乡镇街道远近、大小多因素,乡镇财政督导小组采取分片区的方式对乡镇财政财务活动进行定点监督和指导。第一组负责对寨下镇、三阳镇、柏木乡、新坊镇、湖田镇、灵泉街道、新康府街道、袁州产业园开展督导;第二组负责对慈化镇、飞剑潭乡、竹亭镇、西村镇、彬江镇、秀江街道、化成街道、锦源新区开展督导;第三组负责对金瑞镇、楠木乡、新田镇、芦村镇、渥江镇、凤凰街道、珠泉街道开展督导;第四组负责对天台镇、水江镇、辽市镇、洪塘镇、南庙镇、下浦街道、湛郎街道开展督导。督导小组办公地设立在局机关,按照监控职责相应采集乡镇财政岗位审核权限,依托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银行账户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对乡镇收支情况、资金流向及流量进行线上监控,分乡镇建立线上监控问题台账。三是定时督查。乡镇财政督导小组定时对乡镇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情况开展现场督导。要求每个督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对每个乡镇财政工作现场督导一次,发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随时现场督导,并建立督导清单、发现问题、整改措施等要素的督导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财政局、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反馈,并督促乡镇限时整改。四是定责督查。明确财政督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监督落实乡镇收支预算管理;监督推行预算管理一体化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规范乡村财政、财务、会计活动管理;监督强化资金监督专员和绩效评价工作;监督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严格乡镇债权债务管理。
二.“三专”即一是专用账户监管。坚持“账户统设统管”,对乡镇账户设置进行统一和规范。统一设立“乡镇预算往来资金账户”“乡镇其他资金账户”“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村级资金账户”和“工会经费账户”五个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所有收入均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指定账户进行核算和管理,所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一体化系统实行“线上”监管,支出拨付以年度预算为依据,采取资金、指标双重控制方式,通过“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并按资金性质分别与“乡镇预算往来资金账户”和“乡镇其他资金账户”进行清算,重点对乡镇单笔3万元以上的单位资金流入或流出进行监管。二是专项资金监管。明确乡镇财政督导小组监管资金重点,对乡镇财政实施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嵌入式监管。将重点监管资金分为“六项”专项费用、非税往来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工资福利、“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惠民惠农惠企资金、债权债务、村级财政性资金等,其中“六项”专项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环境整治费、办公费、餐费、招商引资费、征地拆迁费。事前规范预算编制,督导小组根据财税政策、支出标准和财力实际,严格审核乡镇单位的预算编制合理性;事中规范指标使用,督导小组负责乡镇单位指标下达及调整调剂审核,确保乡镇资金拨付与预算指标性质一致性;事后运行绩效监控,督导小组监督乡镇将所有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三是专职人员监管。督促乡镇必须配齐不少于3人的乡镇专职从事财政工作人员(不含乡镇分管领导、区财政局乡镇财政督导小组成员),除重点中心工作外,原则上不安排财政人员从事非财政业务,不得影响乡镇财政干部的主责业务,确保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稳定。对未按要求落实不少于3人乡镇财政干部配备的,由督导小组向区财政局汇报,区财政局进行通报,并要求相关乡镇通过调岗或招录等方式限时配齐。
三“两考核”即一是局党组对督导小组考核。区财政局对乡镇财政督导小组考核采取“日常工作考核”与“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计分。依据日常考勤、贯彻执行上级和区财政局党组决策决定及部署、履行财会监督职责绩效等情况实行日常工作考核,依据巡查、审计、各项检查发现乡镇存在的问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差异化发放绩效奖励、干部评优表彰、晋级使用的依据。对工作敷衍、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出现重大工作过失的,予以严肃问责。二是督导小组对乡镇财政工作考核。区财政每年设立60万元乡镇财政管理专项奖励经费,依据乡镇财政督导小组日常监督结果以及财政年度综合考核等因素,对财政管理考核得分前8名的乡镇街道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11万元、第二名奖励10 万元、第三名奖励9万元、第四名奖励8万元、第五名奖励7万元、第六名奖励6万元、第七名奖励5万元、第八名奖励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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