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11-26 文章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40号)、《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共1,108,630万元(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32),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该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级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资金拨付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市级财政部门应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三保”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按照《预算法》、财社〔2022〕1号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安排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四、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czt.gd.gov.cn/tzgg/content/post_4584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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