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算2020-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11-26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相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22〕80号)明确的我省“十四五”期间每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规模,报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清算2020-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算资金补贴时间为2020-2023年度,用于发放2020-2023年度省对市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其中:费改税部分由市县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农村客运涨价补贴部分由市县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部分按照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二、根据交通运输厅核定的运营效率、通达程度、车辆电动化推广情况、监管能力建设情况等指标,清算你地2020-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相关项。
三、请各地做好补贴资金分配和发放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四川省2020-2023年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清算汇总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c102362/2024/11/22/e29e792e1607453cb5bd865aac69eb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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