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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监管局:关于提升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质效的思考

时间:2022-01-19 文章来源:财政部 作者:佚名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更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决策部署,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成效不断提升,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当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强化夯实。

  一、当前预算绩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一)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认识重视不够。一是花钱必问效的理念尚未牢固树立,“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有些基层政府和部门还缺乏讲求绩效的行动自觉。有的单位不注重绩和效的结果,将如何快速花完钱作为预算执行的“首要任务”,预算和绩效“两张皮”。二是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绩效管理“业财”配合不佳,有的认为绩效管理是财政部门的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从单位内部来看,同样存在绩效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绩效管理工作重担落向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参与度明显不足。

  问题成因:一是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在我国的实践时间不长,部分业务部门(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不充分,尤其是对“效”的理解不够,没有将工作重点放在效益和效果方面。二是操作流程和考核激励制度还有不完善之处,一些基层部门对于绩效评价落地实操流程不清晰,责任难落实,同时有的地区考核部门未把绩效管理有机嵌入考核体系内容中,绩效主体责任压实不够。三是个别基层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站位不高,认为绩效评价工作与财政预算安排关联不大,且工作量大,要求高,存在畏难情绪,自评质量不高。

  (二)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一是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目标设置、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亟需强化,对于财政资金管理的全过程支撑作用不够,一些领域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问题仍较突出,克扣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的问题时有发生。二是虽然各级财政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绩效评价的人员配置和专业水平仍有较大欠缺,主要表现为偏重于财政财务和简单工程方面的评价,对于专业度、复杂度高的项目难以深入挖掘绩效存在的问题,同时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等领域的评价能力和短板还比较突出。

  问题成因:一是基层预算绩效管理正处于难度较大的爬坡阶段,不少基层财政部门的绩效管理科室设置不完善,人员配备较少,牵头、指导、监督等作用发挥受限,同时也没有将绩效管理与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形成合力作用。二是对外部专业人才团队的规范、引导、使用不够,目前规范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的规程机制,以及专家咨询机制都在探索磨合过程中,如何在高效运用外部参与方专业能力的同时,监督其评价独立性和执业规范性,需要持续思考完善。

  (三)绩效评价体系设置不够系统科学。一是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不尽匹配,有的绩效目标设置脱离实际,有的绩效指标没有完整涵盖绩效目标,造成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差距大。二是部分绩效指标设置存在个性指标弱化,共性指标固化虚化,权重设置不科学,指标笼统不具体,定性指标不可衡量,数据不可或不易获得,指标与项目关联性不强,没有突出问题导向,不利于实现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和效率性。三是部分绩效评价指标权重分值设置不合理,且未根据评价对象所处的阶段(如中期评价、完工评价、政策后评价等)进行优化调整,造成绩效评价结果导向不鲜明,后续应用价值打折扣。

  问题成因:一是部分绩效目标设置存在源头缺陷,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不充分,项目绩效目标不够明确或难以有效衡量,还有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绩效目标时业务部门参与度低,上级部门审核不够严格,影响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对进一步落地转换为绩效指标造成障碍。二是一些部门的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分行业、分类别绩效管理规范的深入研究仍在路上,绩效指标体系的研发在理论与实务衔接上不够紧密,导致绩效指标体系存在良莠不齐的状态。

  (四)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一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制度执行还需进一步强化,虽然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逐年加大向绩效评价结果倾斜,但地方落实评价结果挂钩制度还不到位,对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提高政府效能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二是绩效评价激励与约束有关规定还需进一步具体明确,追责问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现阶段,绩效评价奖惩机制作用在实操中有待提升,加之各方监督联动性不强,对被评价单位整改落实的持续监督力度不足,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问题成因:一是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力度不够,同时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未能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预期的正向引导作用。二是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约束性不足,虽然近年来出台的政策文件已强调要对低效无效项目的负责人实施问责,但有效和低效无效区分的标准未明确,且在实际处理的案例中绩效方面无效和低效问责多停留于一般性、口头性惩诫和批评,刚性约束不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主体责任划分不清。三是地方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和结果通报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健全,基层地方部门信息公开的透明度还不高。

  二、提升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质效的几点建议

  (一)深入推进,全面提升绩效管理理念。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基层部门和干部对预算绩效管理科学性,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对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着重强化部门负责人责任担当意识,推动业务部门和财政财务部门的工作融合。二是不断规范绩效评价操作流程,强化绩效评价工作指引,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有章可循。三是优化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考评、选拔任用、评优表彰等的重要参考,有效提高业务部门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度和自觉性。

  (二)强化引导,拓展绩效管理广度深度。一是积极扩展绩效评价领域,在夯实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券项目的绩效评价,确保牢牢守住绩效目标,突出公共财政本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补齐短板,在预算管理各环节全过程嵌入绩效管理,实现横向对接各级所有部门,纵向贯通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三是在规范引导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过程中做好政策指导和跟踪管理,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工作成果开展质量考核,不断提升其评价质效,推动建设一批具有财政预算、财务分析、工程造价、行业知识、绩效管理等方面综合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有效缓解财政部门评价人手不足的矛盾,推动绩效管理向纵深发展。

  (三)筑牢基础,系统科学设置绩效体系。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设置和绩效评价体系,优化完善分行业、分类别绩效评价标准,促进绩效评价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二是建立健全项目库,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项目可行性、必要性论证,设置科学的绩效目标,重点项目入库前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没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资金。三是压实绩效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严格履行主体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规范有效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多措并举强化对项目的监测,确保资金使用无偏离,绩效目标不走样,项目建设保质量。

  (四)创新方法,加强预算绩效信息集成。一是通过直击数据“底层”,有效运用“大数据”方式解决部分项目“数据大”问题,利用“大数据”打破信息和数据不互通的局面,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资金项目等信息互联互通,有力有序推进绩效评价信息的获取和汇总,实现对绩效评价资金项目涉及对象的多主体、全流程信息集成共享。二是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有效运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同时结合区域重点和特色主动研发信息系统,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动态监控和反馈,做到全过程、全覆盖、全流程管理,确保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机制,强化预算绩效责任约束。一是健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列入财政部门日常监管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实施结果应用的部门进行通报,作为贯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责任追究机制,可探索通过绩效评价分值划定绩效责任红线的方式,确定项目是否低效无效,促进问责机制真正落地落实。三是建立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财政主动汇报、对接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绩效监督问责,同时进一步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倒逼部门绩效提升。


原文链接:http://gz.mof.gov.cn/dcyj/202201/t20220112_37820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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