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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监管局:“四举措” 高质量做好转移支付资金监管

时间:2024-10-29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为更好助力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和属地经济社会发展,近期,辽宁监管局采取助发展、惠民生、纠偏差、强绩效“四举措”,抓牢抓实转移支付资金监管。

  一、创新方式助发展,推动积极财政政策落实落地

  增发国债与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重要举措,为地方政府和重点项目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辽宁监管局高度重视此项政治任务,在增发国债资金监管中创新运用“挂图插旗”方式和“两清单一说明”工作方法,通过设计资料清单来规范资料提供,避免反复索要,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列明问题清单,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检查方向和核证重点,提高问题发现的精准度。通过索要情况说明,全面完整掌握各项目全生命周期情况,展示清晰的项目全景。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监管中,加强与地方各相关部门联合联动,以“建台账+列清单”的方式,全面梳理各领域项目资金,明确每月监管重点,充分利用线上监控、现场抽查和集中核查相结合手段,以强有力的财会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严把关口惠民生,夯实审核基础全力保障民生

  辽宁监管局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要求,坚持监管关口前移,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审核中坚持“三个聚焦”,即聚焦审核方向,落实政策要求,积极与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商务厅做好审核前置沟通,认真开展完整性审核,对申报资料有误的,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报资料,做到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确保申报工作质量,为开展审核夯实基础;聚焦核心关键,把握审核要点,审核中重点关注旧车、新车是否为同一所有人,开具旧车报废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旧车注销日期以及新购燃油车或新能源车是否满足规定标准等要点,确保审核重点充分覆盖;聚焦政策落实,抓实资金到位,审核中持续关注地方各级财政补贴资金下达的及时性、资金拨付的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将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疑点及时反馈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督促地方对照疑点进行排查并反馈,落实好相关政策规定。

  三、强化执行纠偏差,坚持不懈抓好常态化监管

  辽宁监管局充分认识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及建设监控模块的重要意义,坚持系统思维和全局意识,牢牢把握“三个需要”,重点关注工作体系、数据质量、预警能力,增强工作主动性,高位协调,坚持不懈抓好常态化监督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抓好常态化监督。聚焦重点,实现全过程全流程监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补充,结合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等,对地方的预警信息核实处理情况予以抽查。二是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常态化监督纵深扩面。工作中主动对接辽宁省财政厅,跟进了解监督模块运行情况,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同时,对于涉及教育领域、农业农村领域等资金项目,在监管中向地方教育和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延伸,确保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主管部门纳入监管视野。三是开展调查研究,为推进国家重大政策落地见效建言献策。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政策落实难点堵点等,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重点关注民生专项、农业专项、中央基建等资金,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

  四、细化规则强绩效,持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辽宁监管局在开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和资金绩效自评抽审时,细化相关工作规则,创新采用“三化法”,即细化评分说明,明确各级指标之间的分值勾稽关系,科学设立评分公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确保评分的透明性和一致性;评分表清晰化,详尽解读评分要点,制定项目清晰的评分表,分解评分要点相对应的省、市、县各级评分对象的分值,此法可使各级评分对象对评分标准有更深刻的理解,提高评分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佐证依据标准化,在评分说明和评分表中,针对各项评分要点规定相应的佐证依据清单,明确参考标准,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原文链接:http://ln.mof.gov.cn/dcyj/202410/t20241025_39462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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