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监管局:关于加强科研事业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2-02-21 文章来源:财政部 作者:佚名
科研经费是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持续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出台,赋予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更充分自主权的同时,确立了以结果绩效为导向的新型管理体制。
但我们开展调研后也认为:“放”、“管”、“服”应当有机统一,各科研院所应当履行好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财政和主管部门也需要不断探索科研经费监管新路径。具体建议如下:
一、要加强业财融合,优化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一)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在预算编制环节建立课题组、科研部门、财务部门三方协作机制,以整体目标为导向,遵循预算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等规定,分析经费使用范围、测算各项支出标准,合理申请额度或编制预算,为后期执行与决算提供依据。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管理。各研究院所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应当深入了解科研项目活动进程和规律,完善预算管理模块,设置预警规则实行动态监督;加强预算执行动态分析,加强与项目组间的沟通协作,避免科研经费闲置,有效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进一步加强科研财务助理队伍建设。完善科研财务助理相关制度办法,将科研财务助理归口科研院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聘用成本由院所统筹经费负担,做到配齐和培优共同发力,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切实为科研人员减负。
二、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科研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一)压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做实内部监管。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内部科研、财务、审计部门作用,做好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性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预警、纠偏、整改。
(二)创新监管方式,做好外部财会监督。财政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以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监管为重点,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财政部门可以充分运用预算编制审核、财政授权支付动态监控、实有资金账户动态监控、决算审核等日常工作,以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直接费用和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为主要关注点,发现问题并推动问题解决。
(三)搭建信息平台,增强监管合力。建立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信息管理平台,项目承担单位定期公开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各监管部门共享监管成果,促进科研经费提质增效。
三、要强化结果导向,完善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
(一)完善分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议指导各科研院所在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按照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不断完善差异化的个性指标,逐步建立科学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在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科学设置绩效指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所有项目预算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全覆盖,确保科研项目能够高效优质完成。强化绩效监控和自评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分配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体现奖优罚劣导向,对绩效较好的课题组给予适当奖励。
(三)加强科研人员诚信管理。将诚信管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引导科研人员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确保将科研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原文链接:http://hb.mof.gov.cn/dcyj/202202/t20220209_37867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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